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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居留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? E-mail
周一, 12 5月 2008 07:37

1.   暂时性居留许可(Autorização de Residência Temporária)按规定,持有有效期为一年或是两年的暂时性居留许可人士,在居留有效期间不得离开葡萄牙超过6个月(一次性)或是总共不能超过8个月(例∶您在居留有效期内回中国四次,每次在中国停留的时间为2个月,总共加起来就有8个月了。)

2.   永久居留许可(Autorização de Residência Permanente)

持有永久居留许可的人士,不得连续在国外停留超过24个月,或是3年内在境外停留总和超过30个月。

如果您因为公司业务、工作或是其他特殊原因必须离开葡萄牙,而在外停留时间会超过规定,应该事先向居住地区的移民局申报。在不得已或是无法预知的情况下,您应该在回到葡萄牙之后,立即向所居住地区的移民局提出逾期的解释,避免在办理居留延期/更新的时候,被列为拒绝的理由。

其他居留可以被取消的理由∶

3.   被葡萄牙当局判定驱逐出境;

4.   您的居留许可是通过不实理由、伪造或是不实的文件或是不正当的手段取得的。

5.   您被认定在欧盟内曾经或是有意图要犯下重大罪行。

6.   为了维护当地的公共安全

取消外籍人士的居留许可的决定权属于葡萄牙内政部部长。内政部部长可以授权给各地区的移民局主管。取消居留的决定是立即生效,虽然在被取消后依然可以通过葡萄牙行政法庭上诉。

特别声明∶

移民局已于日前决定,在新移民法的执行规范尚未出台之前,暂时不再接受身份转换申请的预约。

按规定,执行规范必须在新法刊登后的90天内出台。新移民法是于2007年7月4日在国家公报上刊登出来的,因此相关执行规范最迟应于10月份出台。

来源:葡华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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